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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動定價是一種加強對股東的保護的機制,使其免受因股東活動而造成攤薄效應的影響。以下常見問題旨在協助投資者了解波動定價理論並解釋有關其應用的問題。

基金買賣投資組合中之證券將產生經紀費、交易費、稅項、交易差價等交易成本。

基金淨值是以盤中或最後成交價作為計算基礎,但投資經理公司則是以賣價買入、以出標價賣出證券,進而導致差價效應。

投資者買入主動管理的基金,可能將需承受投資經理公司為達致基金說明書所載之投資目標而進行的交易活動所造成之攤薄效應。

然而,投資者卻不應承受投資經理公司為因應其他股東申贖基金而進行之交易活動所導致的攤薄效應。

波動定價的目的在於保護既有投資者免受基金申購及贖回活動產生的交易成本所造成的資產價值攤薄之影響。

採取波動定價時,存在兩種可能的方法:「全波動」及「局部波動」。

根據全波動定價,基金淨值在每個交易日都要進行調整(波動),而不考慮股東交易活動。

根據局部波動定價,將每日股東交易活動與基金設定之波動門檻值進行比較。目的是僅在產生的交易成本被認定為明顯時才調整基金淨值。根據該模型,基金股東的小額交易被假設為不會造成重大交易成本,且可由基金既有的現金餘額處理。

因此,在局部波動定價保護下,基金僅在股東淨交易活動(即所有股東合計交易活動)達到一定水平(依基金淨資產規模之比率評估)時方會啟動。

觸發波動定價時,每股基金淨值會上下「波動」一個點子,以產生名目買賣價格,確保交易成本由認購或贖回基金之投資者承擔,而非由基金既有之股東負擔。

波動定價為盧森堡註冊基金廣泛應用的反稀釋機制。盧森堡基金業協會(「 ALFI」)已於2006年及2011年出版兩份價格調整機制最佳實務指南。

局部波動定價會依每日股東淨交易規模佔基金淨資產規模之比率評估。當交易活動超過設定之門檻,將從基金層面執行該機制。機制啟動時,基金的所有股份將以相同的比率朝同一方向調整。這將顯現攤薄效應之影響,因為各股份類別將依比例受到投資組合層面的交易成本所引發之攤薄效應。

當股東交易活動達到波動定價門檻之際,基金在任何正常營業日的價值仍將依照基金說明書中所述的評價政策計算。

全波動定價沒有門檻值;只要當天有股東活動,基金就會波動。

然後,每股基金淨值將依照點子調整幅度(稱為波動因子)進行調整,呈現資金淨流入時向上調整,呈現資金淨流出時則向下調整。波動因子是交易「成本」的估計值,包含交易差價、交易成本及相關稅賦。

以下舉個簡單例子,說明在下述1)無大量的資金流入或出;2)大量的資金流入;或3)大量的資金流出情況下將如何調整每股基金淨值。

就此局部波動定價例子而言,假設每股淨資產值為10美元,而波動因子調整幅度為50個點子:

    1. 無大量的資金流入(出),且並未超過門檻值:
      • 無需調整每股基金淨值
      • 基金每股公告淨值為10.00美元
    2. 大量的資金淨流入,且超出門檻值:
      • 每股基金淨值向上調整50個點子
      • 基金每股公告淨值為10.05美元
      • 當日申購之股東因其貨幣投資將獲得較少已發行股份,以彌補基金遭到攤薄對既有投資者所造成之影響
    3. 大量的資金淨流出,且超過門檻值:
      • 每股基金淨值向下調整50個點子
      • 基金每股公告淨值為9.95美元
      • 贖回之股東將獲得較低的贖回款項,以彌補基金遭到攤薄對既有投資人者所造成之影響。

在實務上,投資者將不會知道每股基金淨值何時採用波動定價。一旦波動定價啟動時,當日的基金每股公告淨值將納入波動因子進行調整。投資者每日將繼續收到一個基金每股公告淨值(可能或可能沒有進行調整)。所有投資者,無論是申購或贖回,均將以此淨值為交易基準。基金公司也不會揭露當日基金淨值是否有採用波動定價。

在局部波動定價的情況下,門檻值將由波動定價管理委員會制定及檢視。管理階層了解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既有股東免受因大量股東交易活動造成攤薄效應的影響。因此,該委員會設定門檻值時,將確保此門檻值既能符合保護股東權益的水平,同時亦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每股基金淨值因波動定價所引發的波動,亦即確保基金在攤薄效應對於既有股東並無重大影響時不會啟用波動定價。
對於採用全波動定價的基金,門檻值並不適用,這意味著既定日期的任何規模的股東活動都會觸發該擺動事件,而無論其規模與基金總基金淨值的比例如何。

富蘭克林鄧普頓投資不會揭露波動定價的門檻值,因這可能導致客戶在低於門檻值時進行交易,進而損及波動定價舒緩攤薄效應的能力。此保密政策符合當前ALFI準則,也是其他發起人所採用的最佳市場慣例。

每股淨值的調整幅度將取決於基金的類別,以前緣市場股票型基金為例,該類基金的波動因子調整幅度可能會大於美國債券型基金的調整幅度,因為買賣前緣市場股票型基金所持有之特定市場證券的交易價差較大且交易成本較高。

富蘭克林鄧普頓投資的政策是,至少每季將重新計算各波動因子調整幅度。該政策還給予管理委員會更頻繁調動波動因子的權力,例如在此期間發生對交易差價及交易成本造成重大影響的系統性市場事件。此外,管理委員會將持續監管波動因子之計算。

波動因子相關資料不會被揭露;但可在特定估值日應要求將資料發送給投資者。

此外,根據產品的不同,可為波動因子設置上限。在這種情況下,最大的波動定價調整幅度將在基金說明書中列明。

不是。波動定價並非對基金或投資者徵收費用。它是一個可以確保既有基金投資者不用負擔基金經理為因應其他股東申贖基金而進行之交易活動所導致的交易成本的工具。從本質上來說,它是將交易成本分攤至造成此成本產生的股東身上。

如果任何一個或兩個包含在轉換交易中的子基金,於進行轉換交易當日啟動波動定價,則該投資者將受到波動定價的影響。轉換基金與申購或贖回基金並無差異,在出現大量資金流入/流出時,仍將產生相關交易費用。

市場層面的公平價值準則將作為既定證券估值政策的一部分,這些證券的估值可能在最近一次的收盤價格到基金計算淨值前的這段時間受到影響。波動定價調整並不構成投資組合評價的一部分。無論是否啟動市場層面的公平價值準則,如果啟動波動定價調整,則是在每股基金淨值計算完成後才納入波動因子進行調整。公平價值準則與波動定價調整為兩個獨立的概念。

要了解您的投資產品是否受到波動定價機制的影響,請參閱基金說明書。標題為「波動定價調整」或「攤薄調整」一節中通常會說明。

有關更多資料,請查看基金說明書的相關部分或聯繫您的財務顧問。